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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大正十二年臺北地方法院批准土地表示變更申請書等藏品圖,第1張
大正十二年臺北地方法院批准土地表示變更申請書等藏品圖,第2張
大正十二年臺北地方法院批准土地表示變更申請書等藏品圖,第3張
大正十二年臺北地方法院批准土地表示變更申請書等

臺北地方法院,范朝棟、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大正拾貳年六月拾五日

長:26 x 寬:20 (cm)

捐贈

登錄號:20030010315

本物件是大正12年(1923)土地表示變更申請書,張數為3張。戳記有11。地點位在臺北州新竹郡,此物件係大正12年(1923)6月15日所立。此物件內容為土地分筆,座落在新竹,由范朝棟、范洪漢、范洪灶、范朝燈,申請池沼、田地土地表示一案,並繳納規費拾錢後,由臺北地方法院受理完成。